关于房山区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取消资金监管的公告-亚美8

   2015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房山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北京城建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房山区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资格,双方签订了《房山区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委托协议》及《房山区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合同》。现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涉企保证金及监管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46号)文件要求,房山储备中心拟取消对该项目的资金监管。

   公告期限: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9日。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房山储备中心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电话:89356428

   来信来访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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